第22章 新家法出台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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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严禁铺张浪费,每月开支按时支取,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提前支取。

二、严禁虐待下人,危害他人生命,如有违者,交归法办。

三、如无特殊时日,饭菜实行等级分餐制,各房与子女分别在自己房间用餐。

四、严格作息时间,如无特殊理由,外出活动一律不超过晚上戌时(晚上19-21时)。

五、家族开办私塾学堂,男子15、女子(不缠足)12以下,均需上学。超龄以后,根据个人发展方向选择未来之路。

所有子弟成年之前不得纳妾,平等参与家族劳动,不得好逸恶劳。结婚成年后,除分红外,生活自理。

六、子女婚姻刨除门户之见,在媒妁之言、父母之命的大前提下,应充分尊重个人意愿,重大原则问题征求长辈同意。

七、不得挥霍财产,尊重他人劳动,如有违者,扣除三年红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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