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6章 公允(1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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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令道:“本官很抱歉,是本官没把县里治理好,让他们做出这么多可恶的事。

小公子受到惊吓,其兄为了讨个公道,竟需花费钱财,这都是本官的失职。

可你们所说的这些事,基本都差不多,他们的行为虽然可恨,可是没一个数额超过五十钱的,按律就是个打板子的责罚。

今日他们诈骗的数额大,可到底是没得手,就算按强盗罪从重处罚,也够不上死罪。

律法规定,强盗者,不得财,徒二年,诸诬告人者,各反坐。

董辉一伙强盗在前,诬告在后,数罪并罚,判其首犯董辉,杖五十,徒四年,其余从犯,杖四十,徒三年。

公子觉得本官判的可公允?”

云昭大喜,拱手道:“所判公允,多谢大人!”

县令又问:“各位乡亲觉得可公允!”

百姓齐乎:“公允,青天大老爷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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