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九章 殿试授官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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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卷官,为科举考试中的殿试阅卷官员之称,由皇帝钦点大臣充任,此职始于宋代,明、清两代沿置。

读卷官的员额,朝廷设置为四员。

这四位读卷官,分别由以下四位官员担任。

祭酒一人

祭酒,此当是国子祭酒,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,正四品。

博士一人

博士,此当为国子博士,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、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。

给事中一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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