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百五十一章 三年二十八(2 / 2)

加入书签

随便怎么告的意思有两个,怎么告都无罪,允许睁眼说瞎话,诬告无罪,不许官员打击报复,终宋一朝,从来没有因告官而获罪者;另外允许越级,去那里告找谁告都允许。

所以当时老百姓告官,那么相当的踊跃。景定建康志说:“诉讼日不下二百。”黄庭坚山谷文集则说:“(平民)一不得气,(便)诋郡刺史,讪诉官长。”

对于越级,宋朝更是做到了极致,县州府都不喜欢?那好,您来告御状。宋朝开设了登闻鼓院和登闻检院,专门受理民告官,登闻院直接对皇帝负责,所有案情都要呈皇帝过目。如果登闻院不受理,还可以拿着判决(不予审理通知书),跑去拦御驾当面告御状,放心,不会把你当刺客斩成肉泥,没有任何责任风险。

登闻鼓是古代悬于朝堂之外的大鼓,凡百姓等有冤情或重大事项,都可以击鼓上闻。胡三省注《资治通鉴》中说:“登闻鼓,令负冤者得诣阙挝鼓,登时上闻也。”据现有史料记载,登闻鼓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逐步发展起来的,至隋唐时正式成为一项法律制度。在《唐律·斗讼律》中,就有关于“挝登闻鼓”的规定,但除了所反映的情况不能“不实”外,没有太多的限制对于纠正和平反错案冤案的作用也非常有限,更多的是一种摆设而已。

到了北宋时期,登闻鼓才真正成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。

由于登闻鼓能够起到“下情上达”的作用,对于北宋初期致力于中央集权的君主而言,无疑是非常有助益的。也正因为如此,对于击登闻鼓上诉的事件,君主一般都会亲自过问。

↑返回顶部↑

书页/目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