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文帝上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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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夫无必然之理,非治乱之司,人之所习而安焉,则min视即天视矣,虽圣人弗与易矣。而必为一理以夺之,此汉儒之所以纤曲涂饰而徒云云也。

改正朔,易服色,汉儒以三代王者承天之精意在此,而岂其然哉?正朔之必改,非示不相沿之说也。

历虽精,而行之数百年则必差。夏、商之季,上敖下荒,不能螫正,差舛已甚,故商、周之兴,惩其差舛而改法,亦犹汉以来至于今,历凡十余改而始适于时,不容不改者也。若夫服色,则世益降,物益备,期于协民瞻视,天下安之而止矣。彼三王者,何事汲汲于此,与前王相竞相压于染绘之闲哉?小戴氏之记礼杂矣,未见易、书、诗、春秋、仪礼、周官之斤斤于此也。

其曰夏尚玄、殷尚白、周尚赤,吾未知其果否也。莫尊于冕服,而周之冕服,上玄而下纁,何以不赤也?牲之必骍也,纯而易求耳,非有他也。夫服色者,取象于天,而天之五色以时变,无非正矣;取法于地,而地之五色以土分,无非正矣。自非庞奇艳靡足以淫人者,皆人用之不可废,理无定,吾恶从知之?其行之千余年而不易者,民视之不疑,即可知其为天视矣。

开皇元年,隋主服黄,定黄为上服之尊,建为永制。以义类求之,明而不炫,韫而不幽,居青赤白黑之閒而不过,尊之以为事天临民之服可矣,迄于今莫之能易,人也,即天也。

于是而知汉儒之比拟形似徒为云云者,以理律天,而不知在天者之即为理;以天制人,而不知人之所固然者即为天。凡此类,易、书、诗、春秋、周官、仪礼之所不著,孔、孟之所不言,诎之斯允矣。

今之律,其大略皆隋裴政之所定也。政之泽远矣,千余年閒,非无暴君酷吏,而不能逞其淫nue,法定故也。古肉刑之不复用,汉文之仁也。然汉之刑,多为之制,故五胡以来,兽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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