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8.第241章 李世民 两个制度让后代念我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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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众卿莫要雷同啊。”

所谓“封驳制度”,就是皇帝的指示要经过朝廷门下省“给事中”的审查。

给事中认为没问题,才能下达。

如果给事中认为皇帝的想法不合理,则不给签字。

皇帝的圣旨有问题,给事中干脆直接在上面修改,退给皇帝,让皇帝重新考虑。

这是一个很大的历史进步。在以前,皇帝的旨意无论臣子们是否理解都得执行。

但是唐朝就不一样了,皇帝的想法要经过大臣们的审查。

这是对“秦制”的重大修正,完全突破了法家的政治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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