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2章 黄大文的手段(1 / 2)
迎着Sandy不可思议的目光,黄大文将自己的操作娓娓道来:“找到周佐治之后,我们很快就拿到了想要的口供和谅解书。于是,我直接越过荃湾警署,向港岛总署进行了报案,要求他们参与调查!”
Sandy再次提问:“我有个问题。在港发生案件,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当地警署和港岛总署报案。
一般情况下,警方会首先考虑事件发生的地点,以及哪个警署具有管辖权。
此外,警方也会考虑报案的先后顺序。如果一方先向当地警署报案,而另一方稍后才向港岛总署报案,警方一般都会优先处理最先接到的报案。
从这两个方面来说,警署都应该拒绝你的报案,就算接受了也应该是转给荃湾警署做两案合并侦查处理。你又是怎么让警方接受你的报案呢?”
面对Sandy的好奇心,黄大文笑得更加得意:“Sandy是吧?你说的不错,不过那是针对同一件案子双方报案的情况下,警方做出的处置。
而我不同,我是以另一件案件的名义,让港岛总署接下报案申请,成功立案的。”
“另一件案件?”
“没错!”黄大文点点头:“周佐治报案的内容是阿天唆使他人殴打自己致重伤,而我报案的内容是周佐治在阿天会所自己摔伤后勒索阿天!
同一个事件,但是一个是刑事伤害,一个是刑事勒索。角度不同,受害人不同,原告当然也不同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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