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96章 太康律品式章程,新汉书太康盛世(1 / 2)
六月
司马炎下令编撰的符合晋朝的《晋律》正式完成,又被世人称之为《太康律》。
《太康律》是司马昭担任丞相后,为了突显自己的文治,下令时任司徒贾充主持编撰。
其参考了两汉的《汉律》、《新汉律》以及由前朝白浚、法正、李严等人编撰的《宣武律》为蓝本。
历时二十余年,先后有贾充、羊祜、杜预等当朝名臣参与,又有张斐、白辅等汇集、成册,最终在今年,上交司马炎,经过其盖章,成为晋朝施法的标准。
因此,此律也可称为《张白律》。
《太康律》继承了《宣武律》以儒家为标准的特性,强调“峻礼教之防,准五服以制罪”,将刑法的权限,下放到了宗族之中,默认了宗族对宗族内族人的私刑。
但也比前代律法有所放宽,它取消了“枭、斩、族诛、从坐”等残酷的法令,强调给犯人以痛快。
《太康律》共二十多篇,内有刑名、法例、盗律、贼律、诈伪、请赇、告劾、捕律、系讯、断狱、杂律、户律、擅兴、毁亡、卫宫、水火、厩律、关市、违制与诸侯律。
其法条共有六百二十条,共两万七千六百五十七个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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