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84章 暗度陈仓(1 / 2)
枣强县城西,一座粮铺,这是枣强县辛家,专门分销粮食的铺子。
辛家,是枣强县的小家族,是枣强县下河阳里的地主,河阳里位于枣强西面的张甲河岸边,整个河阳里,有一半的土地是辛家的,有三分之二的河阳里村民是辛家的佃农,靠着租赁辛家的田地过活。
这些佃农,租着辛家的田地,一年收成的七成都需要交给辛家,剩下的三成,勉强够一家人不饿死。
原本他们都是自己有土地的,但是只要遇到大事,灾荒或者什么大病,为了活命,只好将土地抵押给辛家,换取钱财。
若是能够还上,土地还有机会拿回来,要是还不上,那就会沦落为辛家的佃农。
但好在辛家有一套《论语》传家,有一定的仁心,不像李氏那些心狠手黑的豪强,强买强卖,甚至于灾荒年,辛家还会拿出一些粮食施粥,保证村民不饿死。
因此辛家在河阳里的名声十分之好,深得村民的拥护。
原来辛家是一直依附刘氏的,辛家的一个嫡女,嫁给了刘实的二伯作为妻子。因此辛家没有在乱世中覆灭,河阳里也没有受到太大的骚扰的原因,
一是因为辛家自己召集村民,组建的三百护卫队;二是有刘氏的庇护。
后来刘氏被李氏覆灭,辛家为了避嫌,果断断绝了嫁给刘氏的女儿的关系,又送了大量的粮食给李氏,还表达了今后在枣强县,辛家以李氏为尊的意思。
↑返回顶部↑